SEC 輸了? 一場屬於幣圈與 Ripple 的勝利
SEC 的訴求:「Ripple Labs 違法販賣未註冊證券,販賣 $XRP 違反了證券法」
Ripple Labs 的訴求:「我們沒有違法,SEC 的訴訟無效」
在這期間,雙方有來有回,有時媒體報導 SEC 取得優勢,有時又變成 Ripple Lab 取得關鍵證據…而終於在今天法官宣判了結果:
「除了使用『正式合約』購買的 $XRP 以外,通通不違反證券法」
什麼是「正式合約」類型?
$XRP 的販賣形式主要分兩類型
正式合約:機構直接用合約形式購買的(主要是銀行、對衝基金以及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說有跟 Ripple Labs 簽訂購買契約,那就屬於非法販賣證券
其他所有形式:這種比較常見,例如我們在中心化與去中心化交易所購買販賣的 $XRP,這就不算是違法販賣證券
原因是:「其他所有形式販賣的 $XRP 不合乎 Howey Test」
什麼是 Howey Test?
美國在 1946 年制定了一項測試(Howey Test),用以判斷該投資是否屬於「證券」範圍。在 Howey Test 中符合的要件越多,說明特定交易的屬性越接近證券,條件如下:
屬於金錢投資(Investment of Money)
投資於共同事業(Common Enterprise)
投資人有收益預期(Expectation of Profit)
收益僅來自他人的努力(Derived From The Efforts of Others)
簡單來說,以「其他所有形式」販賣的 $XRP 中:
Ripple Labs 沒有與這些 $XRP 購買者簽署合約
Ripple Labs 甚至不知道這些 $XRP 的購買者是誰
$XRP 購買者也不知道 $XRP 賣家是誰
因此,法官合理認為這些 $XRP 並不符合 Howey Test 第四點,不被判定為證券!
我認為這算是一場對幣圈非常重要的判決,雖說還有再上訴的可能,但這場判決會成為先例,讓其他先前被 SEC 宣判是證券的專案(如 $ATOM、$MATIC、$SOL…等等)找回自信。
老實說,我自己沒有很喜歡 $XRP,我認為他就是 Web3 所有專案中最不符合「去中心化理念」的叛徒,但這跟我為這場勝利歡呼沒有太大關聯。
以後我就會說:「連 $XRP 這麼中心化的項目都不算證券了,那 XXX 根本不用擔心」😆
歡迎下面留個言,一起慶祝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