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魯蛇作者簽署著作授權合約要注意的事(三)

蔡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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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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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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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一篇有聽到敲碗的聲音。這篇還是非常淺薄。
Photo by Aaron Burde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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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嘛,我只是稍微不要臉賣個小慘而已。


回顧上一篇的重點:

  1. 合約上還是要確認一下自己到底是甲方還是乙方,有時候作者可能是甲方。
  2. 授權標的在合約上有無寫清楚,登出的文章名稱有無一致,或是授權的圖片、影片有無細部的描述,例如影片的時間長度、確切的連結。
  3. 授權的方式,若是簽署專屬/獨家授權,一定不能讓第三方轉載,但若自己要另行發表,則不同的媒體有各自的認定,請跟對方協議版權,無法自行發表的話不勉強,若可以,最好能寫進合約裡,避免日後出現爭端,或請保留雙方的對話紀錄。

授權時間:期間限定?或是永久?

如果是期間限定的授權,例如三年,約滿之後過一段時間(例如30天之後),若雙方沒提出續約,就自動延長。延長多久,看合約怎麼寫,或雙方怎麼協議。

我曾經問某媒的編輯,一篇文章簽永久授權的用意何在?可以先簽個三年再來續約嗎?編輯給我的回答是,原則上可以,但因為他們作者太多,永久授權是為了便於管理。若每個作者都有多篇文章,每篇的授權時間各自不同,那就得時時注意合約的期限重新續約。言外之意就是他們家沒有那個美國時間跟美國人,去專門管理上千萬張不同文章與時限的授權合約。

聽完上面的解釋,後來我同意「永久授權」,但是,但是、但是,我答應的理由,還立足在那篇文章是「非專屬/獨家授權」與「可以另行發表」的前提上。如果我日後可以另行發表,那永久授權給他們刊登,我自己評估過,對我而言沒有甚麼損失。

如果,文章是「專屬/獨家授權」,還不能另行發表,簽的還是「永久授權」,那我應該不會答應,會請他們修改合約。

一篇「專屬/獨家授權」的文章,被要求「永久授權」,還不能自己另外拿來發表,這樣是不是權益的損失呢?我只能說,見仁見智,我聽過有些作者,確實會同意這樣的條件,理由是把那篇文章當成練筆,拿到稿費,賣了自己的孩子也無所謂;或是,希望你賣孩子的媒體本身流量很大,可以賺到更多曝光度,所以就賣了孩子。其實這樣不能說是錯的,只是每個人考量的情況不同。

不過,我還是要說,如果可以的話,自己的孩子還是別一下就賣掉。文章是要不斷修改的,放個一陣子再拿出來重讀重新修訂,對作者來說絕對Z大於B。而且,可以拿自己孩子繼續讓愛發電,給大家拍手多賺幾個Likecoin,若是要來找我簽「專屬」、「永久」跟「不能另外自己發表」的合約,我是不會答應賣孩子的。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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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凱西Cathy Tsai | 蔡凱西 台北人 / 不專業旅人 / 流浪中的學術人 / 研究旅行史與旅行文化的不良歷史學徒/《後綴》假掰文青誌編輯群 在出門旅行、閱讀,與作古的旅記文本中持續穿越 佛系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travelhistorystory 合作邀約:misiaa2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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