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年前,國民黨勢力為何被趕出澳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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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偉恆(歷史學碩士)
2012年,筆者還是一名中學生,機緣巧合下出席一座講座,第一次聽說影響近代澳門深遠的歷史事件:一二三事件。1966年11月,澳門一間立場親左派的學校私自進行擴建工程,殖民政府發現後勒令停工,工人拒絕接受,雙方繼而發生衝突。12月3日,市民衝進澳督府抗議,殖民政府決定武力鎮壓,造成多人死傷。事件引起民眾不滿,事態逐漸升級。
在群眾的抗議與中共插手介入後,殖民政府接受六項要求,包括道歉、賠償等,令事件得到平息。不過,這些要求有一項頗令筆者感到疑惑,就是殖民政府必須驅逐「蔣幫」(即是國民黨)出澳門。這件事無論怎樣看,似乎都與國民黨風牛馬不相及,卻被涉扯進來,甚至成為最大輸家。究竟當中發生了什麼事?
戰後國民黨勢力在澳門
早在1920年代,國民黨已在澳門活動,不過黨中央很長時間都無意經營澳門黨務,直到中日戰爭爆發,澳門因「中立政策」而沒有受到日本侵略,國民黨才重視澳門,利用澳門進行抗日活動。慢慢地,國民黨在澳門就建立起了一股力量,不過隨國共內戰中戰敗,這股力量也土崩瓦解。
內戰後,澳門與香港成為中國大陸上少數不受中共統治,又有一定讓國民黨活動空間的地方,國民黨自然不會放過這個地緣機會。很快,國民黨在澳門又重新組建組織,以展開「反共活動」。
國民黨在澳門的組織可分為三類:官方機構、非官方團體、地下組織,以下簡述這三類組織由來與功能。
二戰後,澳葡政府為了更好處理戰爭遺留下來的問題(如罪犯移交),要求國民黨政府派出一位代表交涉,這建議獲得同意,政府派出一位「駐澳專員」處理相關問題。
中共建政後,英國選擇承認其為中國合法政權,而葡國則繼續承認中華民國,這令原本設在香港的外交機構需要撤走,政府以接收這些機構為由,將「駐澳專員」擴充為常駐外交機構:「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澳門專員辦事處」 (駐澳辦)。駐澳辦的功能除了與澳葡政府進行各種外交活動外,還一定程度參與了情報活動(下文談及)。
此外,國民黨幕後組織了多個非官方組織,企圖營造出澳門民間支持國民黨,反對中共的印象。不過據筆者研究,這些團體不只財政上依賴國民黨,連人事也受國民黨控制,嚴格來說它們都是國民黨在澳門的衛星組織。
這樣團體有三個較為具規模,也較活躍,分別是教育團體「澳門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自由教師會) 、勞工團體「澳門工團總會」(工總) 、救濟團體「流亡澳門難胞總會」 (難總)。他們的主要功能就是爭取民眾對國民黨政權的支持,並宣揚反共意識。
最後,葡國雖然承認中華民國,但並不允許國民黨在澳門公開存在與活動,國民黨只能轉入地下,暗地裡領導多個黨政軍情報機構,搜集情報、發動所謂「敵後行動」。筆者認為正是一宗接一宗失敗的敵後行動,直接導致國民黨在澳勢力消亡。接下來將會集中講述敵後行動對國民黨在澳勢力的影響。
接二連三失利的敵後活動
「敵後行動」簡單來說,就是派遣人員秘密潛入中國大陸,執行爆炸、暗殺等任務的行動。澳門地理上接壤中國大陸,政治上又不受中共統治,非常適合成為敵後行動的基地。
現時並沒有資料顯示國民黨利用澳門發起了多少宗敵後行動,根據國家安全局出版物《大陸工作敵後殉難同志事略彙編》,從1952年至1966年間,共有三十宗與澳門有關的失敗敵後行動,造成四十三人殉職。
三十宗敵後行動少數是搜集情報、建立游擊據點等任務,多數都是以中國公共設施(如大橋、發電廠)為目標,然後設置炸彈進行爆破。這類爆破行為,以今天的角度來看肯定屬於恐佈主義襲擊,中共想當然會設法制止這類行動。
1962年3月7日,中共海巡隊發現一艘可疑船隻,要求上船被拒,隨後更爆發槍戰。船隻見狀立即往澳門方向逃走, 中共海巡隊雖無法逮捕這艘船,但成功捉拿一艘隨行小艇 ,小艇上人員也供認是由台灣駐澳門情報機構派遣。至於船隻到達澳門後,澳門警方拘捕船上五人,其中一人因受傷送往醫院(最後不治身亡)。
事件立刻引起中共強烈不滿,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向澳葡政府抗議,要求移交四人,並採取行動壓止這類行動。澳葡政府先以「攜械入境罪」 起訴四人,判處四人一年刑期,澳督羅必信再宣佈澳門不容許任何人在澳門從事政治活動,只要違反一律驅逐出境,而四名被告服刑完畢將會驅逐出境。
「逮捕、判刑、驅逐出境」成為澳葡政府應對手法,然而事後證明這種手法根本無法有效壓止敵後行動。
1962年8月,即事件發生後5個月,國民黨策劃了一宗恐怖襲擊,使人攜帶一枚定時炸彈,前往中澳邊境關閘,然後引爆,造成多位平民死傷。這宗案件顯示國民黨無視澳葡政府宣告,鐵心繼續進行敵後行動。此外,更令澳葡政府尷尬、難堪的事不久發生,被判刑與驅逐出境的四名被告,竟然再回到澳門進行敵後行動。
1963年6月21日,剛離開澳門數月的四名被告,又被賦予新的任務,從澳門潛入中國大陸。如同一年多前一樣,他們失敗告終,不幸的是他們沒有再次逃到澳門,成為國民黨官方口中的「烈士」。面對行動不斷失敗,國民黨似乎沒有打算暫停發動敵後行動,反而很快又發動了另一宗行動。
1963年6月28日,以羅德光為支隊長的七名游擊隊成員,潛入中國大陸失敗後逃到澳門,被澳門警方扣押。駐澳辦前往交涉請求釋放七人,但政府表示已多次要求停止這類行動,但台灣不只不聽勸告,更策劃中澳邊境爆炸案,於是拒絕釋放七人。
另一方面,中共派出駐澳代表柯正平與澳督會面,請求把七人移交中國處理,但被以「人道主義」為由拒絕。最後,澳葡政府以「非法藏有槍械」起訴七人,且七人服刑完畢後會被遞解出境。
由於「逮捕、判刑、驅逐出境」的應對手法明顯沒有足夠阻嚇力,澳葡政府再發一份半官方聲明,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人從事敵對中國的行為,違反者一律交中國處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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