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法律中的叛國罪定義
IPFS
會想到這個是因為最近中共繞台,一些藝人的行為
這種「吃果子不拜樹頭」的藝人再不抵制不行了! | 讀者投書 | Newtalk新聞
老實說,平時喜歡喊著祖國,中國好棒棒無所謂,掙錢嘛不寒磣
但是如今這種軍事威脅下,陪同喊話
是否觸及叛國罪的嫌疑
我上網查了一下,台灣似乎沒有叛國罪這種罪名
取而代之的是1.內亂罪2.外患罪3.妨礙國交罪
其中較為符合的是第二項
與我國敵對的國家或勢力有所勾結,意圖掀起戰爭、提供軍事上的利益給敵國,以及洩漏或交付國防機密的行為,就會犯外患罪,具體的規定是刑法中較詳細的
這是大陸軍演,那些藝人帶頭喊話,是否有
"與我國敵對的國家或勢力有所勾結,意圖掀起戰爭、提供軍事上的利益給敵國"
的行為構成?
望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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