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下談疾病的命名與汙名
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值得令世界關注的面向太多,而在台灣、香港或中國等華語地區,光是一個疾病名稱就可能是個議題。由於中國對台、港的威脅與傷害,加上中國的疫情治理令世人氣憤難安,一個與中國有關的新興疫病該如何指稱,要討論起來,比以往更為複雜糾結了。
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回歸疾病與汙名的根本性討論,思考為什麼一個帶有汙名疑慮的名稱,值得我們為它換個名字。
一波三折的新型肺炎命名史
在很短的時間內,這個令人恐慌的新興肺炎疫病,各界對它的稱法就改了幾回。2019年12月底之前,至少已有9名不明肺炎感染的病例出現在武漢當地的醫院,那時無人知道這是什麼病,初步的基因測序檢測只知是一種類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台灣稱為SARS或「煞」;中國稱之為「非典型肺炎」,簡稱「非典」)的冠狀病毒。
一開始,中國的媒體和官方大致上是用「武漢不明肺炎」或「武漢病毒性肺炎」之類的說法來指稱這個新興疾病,在台灣就通稱為「武漢肺炎」。至於英文,國際組織主要是使用pneumonia caused by unknown virus in Wuhan、new coronavirus in Wuhan(or China)的描述說法,媒體則可能直接稱為Wuhan Virus或China Virus。在經常使用漢字的日本,按照日本學者友人的說法,官方與媒體都未使用「武漢」肺炎一詞,而是展現日本人採納外來語的能耐,稱之為「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漢字中間那幾個字就是coronavirus的片假名,偶爾也使用「新型肺炎」的簡稱。
1月7日,中國官方正式宣布「武漢病毒性肺炎」的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世界衛生組織隨即將其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Novel coronavirus 2019,簡稱為 2019 -nCoV)。1月11日,中國武漢省衛健委也首次在通報時將「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改變說法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但不論英文還是中文,這仍然不是疾病名稱,只是一種通稱。
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將此次肺炎正式命名為COVID-19。至此,這個新興疾病終於有了一個正式英文名稱。而在台灣與中國,正式的中文名稱都叫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但是,台灣官方與部分媒體仍常直稱「武漢肺炎」,或是在「新冠肺炎」、COVID-19之後加上括號註明「武漢肺炎」。
命名只重視方便,加上固有成見,可能有汙名隱喻之虞
當某個疾病名稱一旦開始使用,之後要將之移除或修改,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在歷史上,這樣的情況屢屢發生,尤其在對他人的同理尊重與人權意識並不明顯的時代更是如此。我們常聽聞的「香港腳」、「日本腦炎」、「西班牙流感」等,就是這種時代下的命名產物,即使專業醫學或醫學史上的名稱可能已經改變,俗稱也難改了,所幸一個世紀已過,這些疾病已不再具有汙名意涵。2015年,因應不斷出現的新興疫病,世界衛生組織特別呼籲全球的科學家、政府與媒體,在命名新興疫病時,應避免對於國家、經濟體與人群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顯然,這次肺炎疫情爆發之初,不論是中國官方與媒體,或是其他地區的官方與媒體,一開始對此新興疫病的稱呼,並沒有留意歷史教訓,也忽略了世界衛生組織對於疾病命名的提醒呼籲。一開始便使用了「武漢病毒性肺炎」或「武漢不明肺炎」這樣在技術上方便指涉事件的說法,在口語傳播上很容易就變成「武漢肺炎」這個更為簡便的名字。
一個因技術之便而產生的名稱,之後可能會加上各式社會與國際因素而讓它更為常存,甚至與原有的既定成見結合,乃至成為一個隱喻。
在命名的過程中,儘管世界衛生組織、中國官方與媒體較早就已呼籲不要再使用「武漢」肺炎或「中國」病毒來稱呼疫情,但「武漢肺炎」、Wuhan virus、China virus等名稱,仍然在中國之外廣泛使用。偶爾,甚至被有心人士刻意使用以企圖達到汙名化的語言效果。如日本友人提到,有些日本的反中人士可能故意使用「武漢肺炎」的說法。在台灣,我們也知道確有這樣的情況。
我有一位長住香港的中國朋友,最近帶著小孩從香港前往以色列長期訪學,他們按照要求完成了兩個星期的自我隔離,未料一週後兩人又繼續被要求抽血檢驗,儘管兩人一直平安健康,折騰了一個多月後學校家長依然反對不讓孩子入學,只因他們是「中國人」。天下獨立評論的作者曾婷瑄在法國的街頭訪問,指出「中國病毒」(Virus chinois)被種族歧視者拿來辱罵亞洲人,要「冠狀病毒滾回去」。
在疫情蔓延時,「中國」已無異於病毒的隱喻。汙名性的隱喻尤其具有變異的傳染性,「武漢」已經擴大成「中國」,而「中國」也可能延伸為「亞洲」了。若任由汙名等號如此不斷替換標籤對象,誰又能安保自己是局外人?
約定俗成的名字難以改變,命名實需謹慎
人們對於名稱使用的固著,有很多可能原因:如習慣因素、記憶因素、不在意的因素、或他者化的污名因素等。前三種因素,通常比較屬於「從眾」型,聽慣了也就說慣了,要是社會變遷了,也就可能跟著改變。當然,未隨潮流而改變的現象也是有的,但終究是少數。
而「他者化的污名因素」通常最為執著,是反歧視汙名的有識之士最為在意的一種因素,也是避免歧視汙名的政策都會考量的因素。我就以愛滋為例,來談一下改變最後這種因素的重要性。
1980年代愛滋這種新興疾病剛出現時,也和今天的肺炎疫情一樣,令人困惑恐慌。當時最早診斷出來的案例出現在美國,是曾有男性間性行為的同志,所以一開始世人對這個新興疾病就有了刻板印象,認為它是屬於男同志(Gay)的疾病。但是,其實很快地就在成癮藥物的注射者、使用血液製劑的血友病患者之間也發現感染案例,甚至後來全世界的異性戀感染者人數其實遠多於同性戀感染者。不過,最初的刻板印象仍舊主宰了人們的認識。至今,愛滋仍常被認為是跟同志有關的疾病,同志也常因這樣的愛滋隱喻而被懷疑是帶原者。
愛滋的中文名稱也曾因為這個刻板印象而改變過。1982年,美國稱這個新興疾病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英文縮寫是AIDS。由於自始這個新興疾病與男同志的刻板印象連結,台灣媒體最初將AIDS翻譯為「愛死病」,當時的台灣對於同志仍然極為歧視排斥。「愛死病」的說法存在了一段不算長的時間後,就被批評是對同志與疾病的污名而改變,更名為「愛滋病」。從那個反省與改變的起點開始,至今儘管台灣對於愛滋感染者的歧視並未完全消失,但在法律與醫療政策上已經有了很大改善;主流社會對於同志仍有偏見,但在法律上也基於人權尊重而接受了同志婚姻。
改變名稱,具有象徵的意義,象徵一個社會願意朝著去除汙名偏見的方向努力。但是,僅止於象徵性的改變疾病名稱,並不可能因此就得以去除汙名歧視,還是得看政策與社會各界的努力是否積極充分。
很明顯的,武漢肺炎或中國肺炎一詞,不論有意或無意,已經出現了負面的隱喻與汙名效果。在此情況下,如果仍然不在意名稱,認為無關緊要,這樣的看法所突顯的可能正是對於汙名歧視欠缺敏感、不願花費力氣追求改變世人偏見的消極立場。如果連這麼相對容易的一步都不願意邁出,要如何期待人類社會改變對於他者標籤與汙名歧視的不敏感乃至慣性呢?
一個誤會已經開始了,諒解它是如何出現的,和改善它造成的負面效果,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功課。我們並不需要以非黑即白的假設性思考譴責使用「武漢肺炎」說法的人,認定必然就帶有歧視汙名的意圖;也毋須天真地以為「武漢肺炎」一詞仍然只是技術面或方便而已的中性說法,不會造成汙名歧視的效果。命名的失誤已然出現,但為了不要讓它可能發展為一個自我再生的長期負面隱喻,還是呼籲各界改變對此疫病的稱呼,而無須費力於為這個誤會的存在爭執或辯護。改變是一步一步發生的,但總是需要第一步,力氣比較值得用於朝向對汙名歧視能夠更加敏感的良善社會變遷。
在古往今來的人類疫情中,所有的患者都是受害者,即使是第一位被診斷出來的病人也是受害者,沒有人應該揹負「傷寒瑪莉」般的歷史原罪,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人群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