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之抄襲風波

射手媽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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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不是抄襲已經不是重點,那重點是?
圖片來源:youtube

相信長期有在關注我的朋友或許有發現我本人就是盧廣仲的歌迷,也去現場聽過兩次演唱會,想當然耳在同志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甫上映就買票去電影院支持了,由於看完實在意猶未盡又說服老公陪我再去電影院看第二次,也證明我對於這部電影是非常喜愛的。

也因為盧廣仲所演唱的這首《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實在唱得太好太感人,馬上引起許多藝人爭相翻唱,甚至還一舉勇奪金馬獎《最佳原創電影歌曲》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兩項大獎,可謂是實至名歸。

不料日前綜藝主持人吳宗憲點名這首歌有抄襲之嫌,於是引起兩派網友極端的評價,有些人認為很明顯就是抄襲,也有人認為是有相似但沒有到達抄襲的程度,沒想到事情越演越烈竟然還牽扯到目前為止總共三首曲子,甚至被網友嘲笑是拼裝歌,更誇張的是還湧入盧廣仲的臉書謾罵或是要求交出獎杯。


由於我家就有一位音樂人,所以我們也很認真聽完了這三首歌來交換意見。

我在聽《reality》這首歌之前還沒有想到旋律是什麼,但一播放沒多久我就回想起來了,這首經典西洋老歌非常好聽琅琅上口,但我聽第一次的感想是副歌有相似但是不到抄襲的程度!

但我家的音樂人的想法可就不一樣了,大概因為他是音樂創作人(製作人)的關係標準比較嚴格,他認為相似度頗高,尤其是和絃進行及旋律的起伏是一樣的

再來是中國創作人所創作的鋼琴曲「自由が丘」可說是主歌一開始幾乎是一模一樣的,會讓人乍聽嚇了一跳,但要認真說相同的比例高不高?確實是不高,因為後面旋律是完全不同的。

後來又被爆出有另一首日本宗教歌曲的副歌也有雷同之處,但一樣相似的比例不高。

所以若是在法律上有可能會被判定為抄襲嗎?

事實上在法律的認定仍有難度,但也並非外傳的連續八小節不要相同就不算抄襲

音樂創作是抄襲還是模仿?法律認定上仍存在難度

文章中提到國外的判例:

西洋天后Katy Perry於2013發行的冠軍單曲〈Dark Horse〉被福音歌曲饒舌歌手Marcus Gray控告抄襲他2008年發行的〈Joyful Noise〉。雖然Katy Perry方抗辯,兩首歌類似的Trap節奏是現在普遍使用的,節奏相似不該成為判定抄襲的依據,且Katy和她的製作人都不認識Marcus也沒聽過他的歌,沒有明確的「接觸」證據;但Marcus Gray方認為,〈Joyful Noise〉在串流平台上有高達2百萬次觀看,該專輯曾入圍葛萊美獎最佳搖滾或饒舌福音專輯,而Katy以往曾發行過現代福音搖滾專輯,極有可能是會聽過這首歌的;可看出雙方就是在「接觸」「實質性相似」兩個標準上角力,經過一番激烈的法庭爭辯後,陪審團最後還是裁定Katy Perry敗訴必須作出賠償。

台灣國內的判例:

藝人王心如的創作歌曲〈到底愛怎麼了〉被控抄襲歌手藍又時的〈睡美人〉。這兩人是學姊妹關係,藍又時表示曾在華岡藝校公開演唱〈睡美人〉,還曾教王心如彈唱該曲,而王心如連和弦都不懂,不可能創作出歌曲;這兩首歌經過鑑定,被認為相似度高達九成,但王心如否認藍又時曾教她彈唱,且該曲發表時她讀國三還未進入華岡藝校。法官後來認為,雖然兩曲有實質相似度,但無證據證明王心如創作前曾聽過〈睡美人〉而有抄襲,因此判定無罪。

大家可以聽聽看,這兩首歌根本就是同一首啊!!!!


既然在法律上難以認定抄襲,為何吳宗憲還要提出質疑呢?原因出在金曲獎這個獎項!!!

根據我家音樂人的觀點是若這只是一首純粹發表的歌曲還不至於被這樣檢視,但現在因為拿到了金馬跟金曲這兩個獎項,尤其是金曲獎是所有音樂人夢寐以求的獎項,是否應該以高標準來看待?同樣的觀點在許常德的地下手記直播中一樣提到這個關鍵點,許常德老師表示現在已經不是像不像、抄不抄襲的問題,而是以金曲獎的高度來看,我們不應該是以一般歌曲的標準來看待,也不應該是以法律的標準來看待。(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許常德老師在直播中表示歌曲花了多少心思或是經過多少時間討論都與是不是原創無關,倘若真的沒有聽過其他曲子但卻恰巧有相似之處,那回應就不該是如此強硬表達自己心血被抹滅,而是認真把恰巧相似這件事當做一回事。

當然不是要任何一方去承認誰抄襲誰,而是倘若自己內心是坦蕩的話,面對抄襲的回應就應該更加細膩而非憤憤不平,或許可以換位思考想想其他創作人的心情,哪怕是幾個小節相似也可能使人感覺不舒服,畢竟這樣的狀況在未來也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最後要聊聊最無辜的就是我的偶像盧廣仲,明明歌曲不是他做的,結果不明究理的網友卻紛紛跑到臉書謾罵甚至要求交出金曲獎,所幸盧廣仲沒有任何回應且唱片公司的回應也還算得體,在這一次事件中算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至於金曲獎會被沒收嗎?我認為不會。

但這次的事件也算是讓大家體認到以後對於這麼重要的獎項更應該以高標準來看待,這是對所有創作者的尊重,也是有利於好作品能繼續產出的關鍵。


同樣的概念用在其他環境也一樣,若是希望可以有好的生態及氛圍,我們就不該以最低限度的標準來看待,而是應該追求更高的層次才有機會向上提升。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不同的意見呢?歡迎在留言區一同討論。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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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媽咪婷婷射手座,全職媽咪/斜槓寫作者/新性感雜誌共同創辦人 喜愛音樂、電影,更熱愛閱讀,資訊焦慮症患者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83298701145 方格子:https://vocus.cc/user/5d4b0ef1fd89780001fc7e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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