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金曲獎年度歌曲的定論

蔚藍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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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不是論戰文。而是讀完@射手媽咪婷婷 的文章,後續產生的想法。很高興她提出對於事件的看法,本想在留言回應,但可能字數會超級多,乾脆整理一下成為一篇文章。

寫完上一篇金曲抄襲風波文章, 才發現資深創作人許常德的說法。記得許先生也擔任過金曲評委,又是國語唱片圈的資深前輩,我真心認為他的看法滿好的,或許是對於國內最具音樂指標意義的金曲獎,一種愛之深責之切的期許(也許吳姓天王也是如此,但他表達的方式還真是數十年都讓我難以恭維)。但如果重點不是在抄襲,畢竟許多音樂人看法都頗為一致,就是歌曲和弦進行與旋律走向都極相似,但要說是抄襲卻無法定論,那麼重點就是因為這首歌拿下「年度歌曲」獎所具備的指標意義和道德標準。

先題外話來個插曲。葛萊美獎大概是世界上影響力最深的一個音樂獎項之一,但葛萊美的授獎發生的爭議也還真不少。印象中有一年一位當年28歲的黑人女歌手---Jody Watley,首張專輯不但多首歌曲稱霸流行和舞曲榜,隔年更一舉奪下年度新人獎,不過她獲獎卻遭受非議,有些人認為,她之前就以團體方式出道,並推出過多張專輯,這樣如何算是新人? 但葛萊美官方也解釋了新人獎定義,團體出專輯跟後來單飛以個人名義出專輯,有實質上的差別,理論上來說,單飛出輯也就回復到新人的身分出道。

提到這件事,只是延伸到接下來,也是執台灣流行樂界指標意義的金曲獎,儘管每個人對於得獎作品看法不同,或者每年總有人喊:「某某歌手或某作品是遺珠…」但坦白說,金曲獎受到的質疑聲浪,恐怕少葛萊美許多。所以,如何定義「年度歌曲」,這又是很玄妙的一件事。

我常說,當你把一件作品完成,創作人身分也就結束了,除了講述一下創作或靈感起源,其他「再詮釋」的權力是觀賞者的,因為每個人對於同一件作品的感受或接收到的訊息都不同,創作人無法影響觀賞者對於作品的感受,任何藝術形式皆然,不然為何有那麼多人都在論述<蒙娜麗莎微笑>畫作的意義?

「年度歌曲」所代表的意義是,一年內所發行的音樂作品,具藝術突破性,或具當年社會議題代表性,帶起一股民心振奮的正向力量,或其高度流行傳唱精緻作品(這大概是年度歌曲最低限度),經過評審決議成為年度歌曲,所以年度歌曲的代表性確實不容小覷(為何行文至此會想到電影<天使與魔鬼>裡頭教宗選舉的條文啊~~~)。

評審也是人,也會有個人偏好,而且評審過程是採多數決,在幾輪的討論辯論和說服之下,產生的決議。既然是人,從制度到決議就沒有絕對的完美。坦白說,年度歌曲還真沒幾首是個人真正喜歡且認同的,當然近幾年這狀況有改變,評審確實改變了審議標準,朝著大眾流行和傳達社會意義平衡的雙重取向來給獎。金曲第三屆年度歌曲是<向前走>,第25、26、27的<山丘>、<島嶼天光>、<Aka Pisawad/不要放棄>,大概也符合上段所述。但你知道第十八屆金曲年度歌曲是陶喆和蔡依林合唱的<今天妳要嫁給我>嗎? 這首歌是很受歡迎且傳唱度高,但其代表的年度意義是? 我至今還是不太清楚,但也無妨,至少這首歌帶起婚慶產業的小復甦。

所以,是要質疑的是為何這些專業音樂人,作為評審竟然選一首「可能抄襲」的歌曲作為年度歌曲;還是質疑創作人為何寫出一首「可能抄襲」,違背創作人道德底線的歌曲? 個人真的沒有定論,但歌曲相似畢竟是事實,有沒有抄襲只有創作者本身能解釋,其實個人從不覺得<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應該得到年度最佳歌曲,至少在入圍名單內它不是我的首選。

看到網路上一些頗極端的議論,心裡確實有些難受。甚麼追回獎座,或者金曲獎就是爛…不知道這些心態是甚麼,但總有些自認為站在「道德高點」,就去批判他人的人,很讓人難受。台灣的流行音樂市場確實不大,文化外銷實力也有限,但這不代表流行樂界不努力,而獎項能做到的是儘量公平客觀的給予肯定,畢竟評審也是人,人的心都偏一邊的。若真的沒有這個獎,或許還是會有人持續做音樂,但就缺乏一個集體展現成果的機會,觀眾也無法了解每年流行音樂的走向為何,所以我倒也不認為金曲獎有多崇高的標準,它畢竟也是娛樂工業裡的一環,娛樂嘛!!!

六十幾屆以來的葛萊美,其實近些年的提名名單公布後,也都飽受抨擊,被指稱黑箱作業內部腐敗,或者種族性別歧視毫無專業公平性…但,娛樂嘛!!!

說件葛萊美大烏龍事,1989一個德國突然爆紅的男子二重唱,Milli Vanilli。身形俊朗的兩人,加上流行度高的歌曲,在全球走紅並奪下隔年葛萊美最佳新人獎。不過這之後才爆發,這兩人根本只是對嘴演出,另有人幕後代唱。雖然追回獎座,這件錯事雖不能算在葛萊美頭上,但卻重擊葛萊美形象,對嘴二人和爆料的幕後代唱,兩組人馬日後在樂壇也幾乎消聲匿跡。

總之,一句老話:娛樂嘛!!!

還是聽一首當年葛萊美烏龍獎項的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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