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年皇权专制,不折不扣尊奉儒家思想
一、皇权专制“独尊儒术”从何时起
以郡县制为基础的皇权专制自秦始皇前221统一中国始,到1912年清王朝退位止,共持续了2133年。秦采用法家思想统一天下,且用法家思想治国,二世而亡,只持续了15年。汉朝建立后,因民生凋蔽,初期主要奉行“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以恢复元气。到了汉武帝,才开始重用儒家。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征召天下著名儒生入朝议事,其中最为著名儒生董仲舒的提案最对汉武帝的胃口。班固于《汉书·武帝纪》中记述,“孝武之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艺。”五四时期,学者易白沙在《孔子评议》一文中将汉武帝推崇儒术称之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那么自汉武帝始,皇权统治尊奉儒家思想,以儒家思想统治和治理天下,也有二千余年。
但汉武帝推行儒家思想和重用儒生只是开始,还谈不上“独尊儒术”。直到汉宣帝时,儒家都还并未取得独尊的地位。《汉书》记载,汉元帝做太子时,曾向宣帝建议多用儒生时,宣帝瞬间马下脸来训导太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宣帝是汉武帝的曾孙。他继位时(前91年)离汉武帝“罢黜百家”已经有四十多年了。汉宣帝这句话被广泛认为皇权统治“外儒内法”的自白,是“外儒内法”的源头。但其实 “霸王道杂之”与“外儒内法”的意思大为不同。一是“霸王道杂之”并没有明言法家的霸道和儒家的王道谁主谁辅?而“外儒內法”则意味着法家是皇权统治的主要思想和手段。其二,宣帝的“霸王道杂之”都是明着来的,霸道和王道都是皇权统治公开明示宣讲的,并没有藏着掖着,而“外儒内法”则认为皇权专制将法家掩盖了起来。只公开宣讲儒家,但不施行。“只说不做”;而不宣讲法家,但实际却按法家思想进行统治。“只做不说”。
直到好儒的汉元帝继位(前48年),才算真正“独尊儒术”。此时离汉武帝开始重用儒家已有80多年。此后“独尊儒术”就成为历代皇权专制的统治方针,偶有偏离,也会很快回复到此一轨道上来。如果从汉元帝算起,那皇权统治尊奉儒家思想则接近二千年。可以说,自汉元帝后,皇权统治几近百分之百就靠儒家进行统治。法家的主张和办法则被皇权统治完全抛弃。
二、儒家和法家的区别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原创思想的爆发期,出现了多种思想学说。所谓“百家争鸣”。百家是夸大其词,也就十几家吧!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些思想学说之间的相同要大于不同。这些思想学说均致力于建立人世间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而对自然和宗教缺乏兴趣。而建立政治和社会秩序则是以“君权至上”为前提和围绕“君权至上”而展开的。“君权至上”等于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天经地义。邓晓芒教授因此戏称“百家争鸣”为“百家争宠”。可能中国古人从长期的经验出发,发现如果没有一个独断一切的最高权力存在,就无法建立起稳定的秩序,社会就会陷入无休止的争斗和混乱之中,从而“君权至上”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
这些思想学说中,法家和儒家影响最大,两者间的斗争最激烈。两派人物不仅在言语上相互攻讦,而且还在政治斗争中相互排斥和迫害。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说“儒以文乱法”,李斯更是撺掇秦始皇“焚书坑儒”。
儒家与法家的首要区别在于目标不同。儒家致力恢复和维护周朝旧有的秩序和礼制,反对诸侯大夫越礼和“犯上作乱”。而法家致力于富国强兵,通过“变法”打破旧的秩序,消除贵族的权力,将权力和资源集中到君主手中,增加君王能及时和直接调动资源的能力,以吞并他国,而建立起新的制度和秩序。
其次,儒家和法家对人性的认识不同。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孔子说,“仁者人也!”;又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则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荀子说,“人之性恶, 其善者伪也”。明确指出人性本恶。韩非子则说,“且民者固服于势, 寡能怀于义”。说老百姓“畏威而不怀德”,欺善怕恶,其论断基础也是“人性本恶”。
第三,对人性认识和目标的不同,导致它们向统治者提出的治国方略不同,这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儒家主张要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为辅;教导臣民忠君孝父,君王以身作则,体恤臣民。这样就大家就能各守其份,相安无事,社会和谐,天下太平。而法家则主张通过奖惩来激励和强迫臣民投入到富国强兵中去,以提高经济产出和军队战斗力。不搞说服教育那一套,只看事后效果。有功的奖赏,违法则严惩。按孔子的说法,儒家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法家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第四,儒家除了要求忠君,也要求孝父从夫。法家的韩非子虽然说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乱”,这被认为是“三纲说”的最早出处,但法家并没有赋予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多大权力。除了君王,所有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儿子打伤老子,老子打伤儿子同罪。法家想建立单一尊卑等级的社会结构,而儒家则想建立多重尊卑等级的社会结构。
第五,儒家既讲尊卑,还讲亲疏。相对于疏远的关系,主张更亲近更亲密关系之间相互维护和包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法家则只讲尊卑,不讲亲疏,不允许亲近关系之间相互包庇。但儒家的相隐也不是绝对的,不能触犯尊卑关系。父子之间不能对君王相隐,不然就是欺君之罪。儒家也主张“大义灭亲”,但不对称。父母或丈夫可以为了君王的利益而牺牲子女或妻子。但子女或妻子不可为了君王的利益而牺牲父母或丈夫。可以“为父绝君”,但不可为子为妻绝君。遇到君王征用,可以用父母年事已高,要尽孝推托;但不可用孩子年幼或老婆身体不好,需要照顾推托。法家则没有这么多讲究,君王的命令,就得无条件服从。
第六,儒家对君王有一些软性的道德要求。比如“为政以德”,等等。然而儒家对君王的道德要求基本不起什么作用,根本无法限制君王胡作非为,最终会沦落为美化君王的道具。而法家对君王则没有任何道德要求。法家认为人天生好逸恶劳,老百姓“畏威而不怀德”,对老百姓越好,越不服管。对老百姓越残酷,就越顺从。儒家“以德服人”那一套不管用。为了巩固和加强统治,君王反而应当不择手段,让老百姓始终处于涣散、贫穷,愚昧、疲惫、自卑的状态,所谓“驭民五术”,弱民、贫民、愚民、疲民和辱民。法家的愚民与儒家有所不同。法家愚民在于不让老百姓获得知识和信息,这样老百姓就不东想西想,不迁徙他国,而安心务农;而儒家的愚民在于让老百姓对君王心生感激,发自内心忠于效劳君王。
总的说来,儒家奉献的统治方略温情脉脉,力图使老百姓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服从君王的统治,富有欺骗性和流于虚伪;而法家则简单粗暴,不搞“灵魂深处闹革命”,“不管信不信,只看服不服”。严刑竣法,言而有信,言出必行,绝不姑息。儒家的办法比较像驯牲口,而法家的办法比较像驯猛兽。
三、儒家为何主导了法家打造的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期,周朝的分封制逐步瓦解,最终由秦统一天下,建立起郡县制。这是中国“君权至上”的政治规则在技术及经济发展后的必然结果。周天子搞分封制是迫不得已,受技术和经济水平的约束,缺乏相应的控制手段和支撑皇权及官僚体系的财政能力。经济产出总量决定了财政能力的上限。周天子法理上拥有整个天下,但统治能力只能直接管辖和统治很小的一块土地,只得将天下的其余土地分封给宗族和功臣。分封的诸侯有高度的自治权,只是需要遵循周礼和有勤王的义务。
周朝的初中期,人少地多,各诸侯国相安无事,分封制是一个稳定的政治结构。但到了后期,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增多,分封制就变成为一个不稳定的政治结构,各诸侯国为争夺领地而大打出手。因为按“君权至上”,天下只能有一个权力中心。而且,只要其力所能及,就会想要直接控制其名下的所有土地和臣民。因而,在没有决出一个最高权力之前,就必然一直不断地争斗。春秋战国共花了200多年,经历了无数次兼并战争使诸侯国的数量从数百减少到数十,直到形成战国七雄。最终,秦灭掉周天子和六国,而统一天下。
那为何欧洲和日本的分封制没有演变为郡县制和形成大一统呢?主要原因在于它们存在强大的宗教。首先,宗教信仰抑制了君主和信徒对现世权力的追求;其次,宗教及教会限制了君主的权力,君权之外和之上还有神的律法;第三,宗教及教会也保护了君主的权力,篡夺王权和吞并它国未得到教会的承认,就得不到国内外信徒的认可。
本来,如果周天子实力强大,周天子可以自己来统一天下,建立郡县制,名正言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孔子一定拍手称快。孔子只是反对诸侯大夫僭越礼制,“犯上作乱”,反对法家的严峻刑法,并不反对权力集中,他自己就亲自操刀“堕三都”。但周天子已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在分封之初,周天子直接管辖的王畿是天下最富庶的地方,而将周围未经开垦的土地分给诸侯。相比之下,离自己越近的诸侯国的开发程度次之,分封给自己的近亲和近属,而外围土地则分封给其它功臣。分封之初,当然周天子和周围的诸侯国条件更好,更强盛。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外围诸侯国就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拓展人烟稀少的疆土。这样,领土、人口和经济实力反而超过王畿及周围的诸侯国。在列国争战中也具有更好的战略位置,避免四面受敌。坚持到最后的战国七雄中的秦、楚、齐和燕国,以及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韩国、赵国和魏国,基本都是外围诸侯国。而周天子及周围的诸侯国没有发展的空间。这就像北京行政区划的划分。建国之初,城墙或二环内的四个城区(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和崇文区)好于和强于外围的海淀区、朝阳区和丰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外围城区就后来居上,远远超过城内四区。
如果是由周天子来建立郡县制,就相当于汉朝的削藩。汉朝刚建立时,朝廷的控制能力尚不足以将郡县制推行到整个天下,实行了郡县和分封双轨制。朝廷直接辖15郡,另有7个异姓分封国。朝廷直辖面积与7个分封国面积总和大致相当。如果忽略掉朝廷的郡县制,也可以看成是与周朝一样的分封制,只是汉朝的王畿比周朝大多了。后来,刘邦和吕后灭掉了异姓封国,又将他们的领土分封给刘氏宗亲。而在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则将同姓封国也除去,将他们的领地置于朝廷的直接统治之下,称之为“削藩”。如果孔子处于汉初,想必也会赞成消灭异姓封国和削藩。消灭异姓封国和削藩实际上就等同于春秋战国,只是前者由朝廷来执行,汉朝廷有这个实力,又师出有名。后者由秦国来执行。如果汉初某个异姓封国统一了天下,将郡县制完全推行于天下,就大致相当于秦统一天下建立郡县制。汉自建立到削藩完成则相当于将周朝自建立到衰落及至秦统一天下800多年的时间长度压缩到了50多年时间内。
法家认识了到了历史大势,提出的主张满足了各诸侯国的需要。目标上集中权力,富国强兵,吞并他国;方法上奖惩并用,立竿见影,见效快;而儒家昧于大势,想维护既往的等级制度一成不变,期望用道德教化和礼制来抑制列国相互争斗和吞并的冲动。从博弈论来看,列国处于“囚徒困境”。儒家的方法相当于大家都不招供,法家的方法相当于自己招供。由于诸侯之间不可能相互的信任,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人人招供”,以法家奖惩的方法富国强兵。
那为什么秦统一天下后,法家这套就不管用了呢?秦二世而亡,仅持续了15年就灭亡了。原因在于法家这套仅对“打江山”管用,用来“坐江山”,统治成本太高了,不可承受。“打江山”时,奖励作用大于惩罚作用。秦国实行军功制,以取得敌人首级多寡,论功行赏,加官进爵。“打江山”时,打了胜仗,就有新的土地和财富进账,有足够的奖品来奖赏立功者。而统一天下后,能奖赏的都奖赏了,再没有多少新增的土地和财富来行赏了,基本就剩严峻刑法来进行统治了。臣民犯一点小错,动辄坐牢杀头,肯定激起大面积的仇怨和反抗。而且都是直接管理,官府全面管理所有臣民。这样统治成本太高,缺乏可持续性。
而对于法家建立的郡县制而言,用儒家道德教化的办法,引起的反抗低得多,而且官府直接管理范围小得多,因而统治成本低得多,具有可持续性。一是儒家宣扬忠孝的价值观。人一生下来,就灌输对父母的绝对服从,孝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真理。相当于给机器人写了一条底层代码。因为有血缘亲情的羁绊,父母有养育之恩,孝父很容易被人们接受。然后,移孝于忠,将忠君建立在孝父的牢固基础上。在郡县制的框架内建立起“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秩序。二则儒家的多重尊卑等级,皇权及官府的管理幅度和范围比法家单一尊卑等级,皇权及官府直接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管理幅度和范围小得多,引起的反抗也小得多。儒家有“五伦”,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分别对应忠、孝、贞、悌和信。前四个关系都是严重不对等的,前尊后卑,后者服从于前者。皇权及官府除了以“忠”达到臣民服从统治以外,还通过父管教子,夫管教妻,兄管教弟来实现社会稳定,大大降低了统治成本。更重要的是,除皇帝外,虽然每个人都要绝对服从他人,但也有机会绝对支配他人。就抵消了对绝对服从他人的不满和反抗。对于男性而言,为人子时完全服从于父母,但娶妻生子后,则可以完全支配妻子和子女。如有弟弟,还可以支使弟弟。如果当了官,虽然受上级官员支使,但可以支使下级官员和平民百姓。官当得越大,享有的特权越多,能够支使的下级官员和平民百姓越多。“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对于女性,虽然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但“多年媳妇熬成婆”,也有使唤媳妇和儿子的机会。绝大多数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会接受和喜爱上儒家这套学说和方法。不得不说,儒家这套方法击中了人性的弱点,很难根除。
所以,当法家完成推动分封制演化为郡县制的历史任务后,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环境。天下一统,外部威胁减弱,皇权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如何维护其统治,而儒家的方法统治成本更低。自然而然,皇权统治迟早会意识到儒家的办法比法家维护郡县制的统治有效得多。最终,在汉武帝至汉元帝时期,儒家取代法家和“黄老之术”而成为中国皇权统治的主导思想,从此延绵不绝,历代王朝无不奉为圭臬;及至近代受到批判,也似断非绝,隐入后台运作;与重新走上前台。可以说,法家打造了郡县制这一皇权统治的躯壳,但儒家最终咸鱼翻身,成为了这一躯壳的灵魂。鸠占鹊巢,说儒家篡夺了法家的胜利果实,也不为过。
清末维新派谭嗣同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这一论断之后得到了广泛认同。但他对秦政没有严格的界定,引起了一些认识上的混乱和争议。如果将秦政界定为郡县制,他这论断没错。如果将秦政界定为法家严峻刑法的统治方法,那就不对。他这一论断也是所谓“儒表内里”的根据之一。但实际上,儒家的思想和方法只是对皇权的道德软约束不起作用。儒家要求和规劝君主要爱民如子,体恤民众。以身作则,作道德表率。但儒家对臣民顺服皇权统治的作用非常之大。不能因部分失效就说皇权统治是表面上宣扬儒家,暗地里采用法家。就刑法而言,儒家也并不主张放弃,而是说要以道德教化为主,刑法为辅。刑法为最终手段,先礼后兵。孔子说过,“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主张宽猛相济。孔子自己当鲁国大司寇时,就诛杀了少正卯。不能因为皇权统治采用了刑法手段来维护统治,就认定其采用的是法家。而要看是道德教化为主,还是刑法为主。儒家的道德教化并不能对所有人有效,有系统偏差。少数人天生反骨,桀骜不驯,不吃这一套,那最终就得上手段了,家有家规,王有王法。这种情况,“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大胆刁民、寻衅滋事”诸如此类就派上用场了。法家则主张完全靠奖惩,没有奖了就只能用惩了,而完全不考虑用道德教化。所以,二千多年皇权专制,不折不扣、完完全全是由儒家思想所主导,说没有任何法家的成分也说得过去。
四、“儒表法里”掩盖了真正的问题,是为儒家思想开脱
长期以来,对皇权专制有一个“儒表法里”的说法,或称“外儒内法”,其含义是皇权专制表面上宣称用儒家思想进行统治,实际上采用的却是法家的思想和手段。
“儒表法里”这个提法,应该来自于“阳儒阴法”。“阳儒阴法”最早由清末民初思想家宋恕提出。宋恕所谓“阳儒阴法”指儒家思想的法家化,就是孔孟的思想在汉代吸收了一些法家的思想,虽然表面上和整体上还是儒家思想,但其实一些法家思想已植入其内。这种说法等于是将板子打在董仲舒等将儒家法家化的儒生身上。其潜在含义是不该将儒家法家化,以至于导致中国长期停滞不前,在近代落后于西方,在与西方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著名学者余英时也持此一观点。他在“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 — — 论儒、道、法三家政治思想的分野与汇流”一文中写到,“汉初儒学的法家化,其最具特色的表现乃在于君臣观念的根本改变。汉儒抛弃了孟子的‘君轻’论、荀子的‘从道不从君’论,而代之以法家的‘尊君卑臣’论”。在此文结尾他更是写道,“二千三百年之间,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
后来学者可能觉得怪罪于知识分子也不是回事,应该怪罪于皇权专制统治者,是他们表面上尊崇儒家,但暗地里却按法家行事。于是,“阳儒阴法”的主体就成了皇权专制统治者,等于是将板子打在皇帝身上。随着这一观点的广泛传播,更为通俗的“儒表法里”和“外儒内法”成为更流行的表述。著名学者秦晖就持这个观点。他在“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一文中说,“传统中国这个官僚制帝国的庞然大物,过去虽有‘儒表’,实际更多地是靠‘法里’来维持的”。但不管“儒表法里”的主体是儒生还是皇帝,总之,“儒表法里”的意思是,二千多年的皇权专制并没有按照真正完全的儒家思想来统治。
其实,“阳儒阴法”、“儒表法里”和“外儒内法”都是不严谨的说法,掩盖了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二千多年的皇权专制的建立和维护,是儒家思想起的作用大,还是法家思想起的作用大?我的看法是,儒家思想起的作用大。二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主要是靠儒家思想来统治和维护的,法家只起到了次要作用。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儒家造成中国社会停滞落后的认识没有错,批儒没有错,错在没有批彻底。但以法批儒显然搞错了方向。
“儒表法里”无非是为儒家导致中国社会停滞不前开脱。言外之意,皇权专制实际上还是主要采用法家思想;而如果采用了真正的、原本的、完全的儒家思想,就不会导致中国社会的停滞和周期性循环。问题是儒家对皇权的道德软约束不可能起作用,能始终严格限制住皇权的胡作非为。根源在于儒家对人性本善的认识是错误的,赋予皇权不受限制的权力,希望其能严格自律,这根本就是矛盾的,是绝无可能的妄想。最终儒家对皇权的道德要求沦为空话和虚伪、成为美化皇权统治的话术。所谓皇权按“真正的儒家”,“原本的儒家”统治无非也是乌托邦。
不得不说“儒表法里”这种辩护很低级,通过切割失败的结果来维护理论体系的正确性。“儒表法里”实际上就是将儒家的失败推到法家身上,法家成为儒家的替罪羊。当然,如果皇权专制主要按法家的搞法,比儒家更为不堪。秦朝二世而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以后的朝代,正是因为主要按儒家的搞法,命数才比秦朝更长。
2024年12月12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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