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 + V1 ,還 + V2】的公式究極

豈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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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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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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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

本文是《後綴》邀稿 ( 其實也是自己厚臉皮的投稿~ ),想呈現一種對成語窮盡洪荒之力的 "正名" 所誘發的一種鑽牛角尖症狀,繼而再引發一堆針對各項議題 ( 如: 法律 & 心理學 ) 的辯論。感謝在這過程中曾參與討論,貢獻意見的文友們!

***

有一天,跟一位同事閒聊,講到一段曖昧的關係中,女方想更進一步,卻又瞻前顧後、故作矜持的扭捏作態時,我用了一個成語 「欲迎還拒」,結果被糾正了!

是 「欲拒還迎」才對! 同事正色地說道。欸? 是嗎? 我不是很服氣。


不服氣的理由是,以行為來模擬, ( Mentally心理上 ) + V1 ( 動詞 1 ), ( Physically, 動作上 ) + V2 ( 動詞 2 ) ,也一定是心理上先有點意思,動作上只是展現一點矜持的抗拒而已,所以架構上, 動詞1 必須是 "正向且順從" 的,動詞2 才是 "反向且抵抗"的,這樣才合理。 


我特別想到了一個經典案例,是一個二十多年前在日本有關計程車司機性侵女乘客的實例,後來改拍成電影 ( 但片名我真的忘了~ 😅 )。
一名失戀的女子到酒吧買醉,想藉著酒精甚至一場驚喜的 one night stand 來療癒情傷。也許是酒精的作用來的太快,也許是前來搭訕的男子都不如前男友,又或許是女子其實不如自己想像的豁達,她帶著濃濃的醉意與對愛情的失望離開酒吧,上了一輛計程車。

司機對這位面容姣好卻爛醉的女乘客產生了好奇。開始藉著一堆問話來試探:「怎麼這麼晚了一個人喝酒?」、「男朋友怎沒來接妳?」

女子則是夢囈般地喊著「男人沒有一個是好東西!」、「沒有你我也可以活得很好!」這類讓人一聽就知道發生甚麼事的悲鳴。

計程車司機這時獸慾攻心,開始出言挑逗女乘客:「我帶妳去一個更好玩的地方喝酒好嗎?」女乘客則不甘示弱地回答:「好啊!反正沒人可以管我!」

眼見女乘客漸漸不勝酒力、半醉半睡之際,司機便將車開到四下無人的地方。停好車便鑽入後座女乘客旁,開始上下其手。因為在半夢半醒之間,分不清是夢境還是現實的女乘客,還誤以為是男友前來復合,熱情的回應;司機見狀,則更加膽大妄為,將女乘客寬衣解帶。

也許是司機「手法」與前男友不同,也許是汽車後座不夠舒適,女乘客驀然驚醒,發現是司機正在侵犯她,此時大呼不要,急欲掙脫,礙於狹窄的車內空間,女人生理上的力量不夠,在加上酒精作用下的手腳不聽使喚,讓司機得逞獸慾。

女子酒醒後,痛苦地向好友哭訴。好友立刻冷靜帶她到醫院驗傷,保留一切證據,並且去警局報案。同時失去愛情又失去名節的女乘客決定勇敢地向計程車司機提告。

正當訴訟過程如一般社會期待般,準備嚴懲惡司機時,被告委託律師忽然提出一項決定性的證據:女子的驗傷報告中並無明顯的「局部撕裂傷」,甚至還驗出女子興奮時的分泌物!

被告委託律師以當時女子早已在物色尋歡對象,所以才會去酒吧喝個爛醉 (欲迎),只是後來發現交歡的對象並非預期,才忽然出聲拒絕 (還拒)。但在整個過程中,女子早已有了生理反應,並且也沒有明顯內外傷,顯示司機也無暴力脅迫,用這樣法庭攻防的詭辯技巧來抗告,結果全案以「合意性交」定讞!

雖然這故事扯遠了,但仔細想想,若這成語是 「欲拒還迎」,既然在一開始就已拒絕,(不管是心理上口頭上 ) 豈不是可以省去後續無謂 "還迎" 的麻煩?


在我跟其他的 "「欲拒還迎」派" 討論過程之中,發現他們也有幾個觀點是可以成立的:
  1. 當女子發現是司機在侵犯她時,在原先的出現「欲迎還拒」情緒之後,也開始發生了「欲拒還迎」的身心狀態接替。意即女子在心理上想拒絕,並藉由口頭表達,但之前想自我放飛的情緒所造成的生理反應卻收不回來 ( 就像一句現代俗語-- 「口嫌體正直」~),遂成為被告律師最有力的反證抗告!
  2. 不管是「欲迎還拒」或是「欲拒還迎」,對象應該都是同一人。案例中,不管女子是否有意隨機發展一夜情 ,對象也必須是她願意進行的,而非後來藉著酒意強行施暴的計程車司機。不同的當事人不可用一以貫之的心理狀態來解讀。


總之,整個事件可以有下列幾種演繹法, 就看你要模擬/ 剖析受害者的心情到多細微的程度了。
  1. 以「欲迎還拒」簡單而粗暴地一言以蔽之。
  2. 以「欲迎還拒」+「欲拒還迎」的接續及交互作用,來細分受害者的階段性情緒。
  3. 以不同對象來討論,對酒吧中不特定想發展一夜情對象來說,女子的心情都是 「欲迎還拒」;反之,對計程車司機,則是一開始就本能的拒絕,雖然在法律上純粹以證據審案的判決有不同見解。


另外從本案引發的其他論,還有一些值得深入探討之處:
  1. 喝酒不 XX: 除了酒後不開車之外,喝酒 ( 甚至喝醉 ) 對人造成的負面影響,幾乎可以將所有動詞套入都成立,例如: 喝酒不洗澡喝酒不游泳 ( 甚麼亂七八糟的舉例啊? 😅 )。總之,酒精對人的負面影響絕對是喝的當下所無法預判的,一定要在安全的狀況下喝酒,才可以免於危險。
  2. 法律的死角: 本案中法官的判決雖然不符合社會期待,但至少在法律專業講求證據的精神上,本案的承審法官還不到「恐龍」等級,只能歸咎法律條文還無法完整的涵蓋人性的死角,造成司法的遺憾!


兜了一大圈, 讓我們再回到 「欲迎還拒」與 「欲拒還迎」之爭。

為了慎重起見,我又去找了一些資料:

我上了【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打上了 「欲拒還迎」,顯示出 「查無資料」!


本想振臂歡呼,大喊勝利,但做學問的態度就是小心求證,於是我也打上了 「欲迎還拒」搜尋,結果也顯示出 「查無資料」!


這下我可矇了! 原來這兩個成語都不存在? 那之前的辯論都在幹嗎? 而且,總得有個 『相似詞』吧 ?

結果,找出了個『欲就還推』!

最後,不服輸的我,還是必須說我贏了! 為什麼?

仔細看,在【欲 + V1 ,還 + V2】的公式中,我主張的 「欲迎還拒」,V1 "迎",跟教育部核定的 『欲就還推』中的 "就" 比較吻合 ( 正向且順從 ), 我主張的 V2"拒",跟教育部核定的 "推" 比較貼近 ( 反向且抵抗 ),對吧?


看了這麼多無聊的舉例與驗證,想模仿日本節目【料理東西軍】的一句名言『今夜の注文はどっち?』來請問各位讀者,「欲迎還拒」與 「欲拒還迎」,你是哪一派? 😅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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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几文一個只有想法沒有做法的中年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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