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牆傾倒之後:遺跡與保育的政治與張力
作者:遠東釣魚郎(嘗試以社科方法研究歷史的兩面不是人)
最近一個月的澳門可謂禍不單行:除了疫情爆發的陰霾外,本地歷史遺跡亦出現了一起可謂災難性的事故。事緣一處鄰近加思欄花園,並曾發掘出十七世紀古城牆的建築工地,於月初因山泥傾瀉緣故,使城牆超過三份之一的範圍倒塌。倒塌事件發生後,政府進一步以「公共安全」為由,決定再拆卸十米城牆,令原本長達50米的舊遺跡,突然在一個月內剩下原先約五份之二的長度。
城牆事件除了再次凸顯澳門「老是常出現」的問題,包括政府部門間責任誰屬,以及在未有詳細的地質及歷史調查的情況下,貿然批准動工外,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即使城牆早已被納入政府的《不動產評定》名單內,理論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制度性保護,但最後亦難逃被毀遭遇。
古城牆落得如斯下場,與其作為澳門其中一個重要的歷史「遺跡」形成強烈對比。對「我們」而言,城牆正是澳門歷史的「活記錄」,對本地社群有著文化、甚至情感上的價值。 因此,「我們」期待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保護,令其能於未來留存。
上述界定雖然看似理所當然,但如果深入地考察,原來「遺跡」(Heritage)與「保育」(Preservation)間的關係並非如此一目了然。乘著「城牆事件」的契機,我在本文中將藉由文化遺跡學者Trinidad Rico於2015年的研究,結合本地情境,檢視到底以「遺跡」來指稱特定事物時,背後所涵蓋的複雜意義。
遺跡很危險
「遺跡」之所以為「遺」,關鍵固然與其年代久遠的過去有關。作為「舊時代」遺留下來的事物,遺跡在歷經各種人為及自然影響下,自然存在著與「原貌」不一的各種狀況。雖然一磚一瓦的破落可能毫不起眼,但一旦事物成為「遺跡」,這些本來無人問津的差異性立即變得相當重要。
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遺跡」本身同時亦是一種分類制度。透過以一系列指標把建築評定,這些建築於是獲得了其「脆弱」度的屬性,並以此進一步分類到同一體系當中。由此,一套包含不同層級(例如「存在風險」、「瀕危」),把「風險」視為判定事物的「遺跡」體系便應運而生。
因此,當建築成為「遺跡」、並從而獲得某種「客觀」屬性時,將進一步衍生一種特定的文化權利,能「正當」地聲索其應受到保護。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反例:假若城牆本身不是政府所評定的「不動產」,而只是山坡上的一堆磚瓦時,那麼不論是公眾的關注,或是政府的保育責任,都將因為其「無名無姓」而被忽略,或許早就被推土機的無情手所埋沒。正是因為其成為了「應當」被保育的事物,社會的迥響才如此明顯。
看似客觀實主觀
根據「風險」而對事物進行分類的遺跡制度,雖然看似直接了當地,分類及量化其需要被保護的程度及逼切性,但具有如此「客觀清晰」、且「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屬性,只是故事的其中一部份。
因為當我們在說某遺跡正處於「風險」時,我們實質上所指涉的,是於特定的時空背景中所發生的現象。在現實的運作中,評定的過程本來就包括了各種主觀評斷成份。
正如上文所述,在政府決定因「公共安全」的風險,拆卸一部份城牆時,本來就牽涉有關風險的一系列問題,例如究竟「風險」包含了甚麼(毗鄰大廈住戶的安全?一個閒人無法進入的工地對路人的安全?)?在甚麼情況下才稱得上(只有山泥傾瀉以後?)存在風險?以及風險的程度(需要即時拆卸?)等。
這些問題所牽涉的,事實上是極大的主觀評斷空間。
令事情更加複雜的是,這些問題的回答方式,又進一步地受到各種政治及文化因素所影響。如果我們再回顧澳門「城牆事件」的前世今生,則可發現即使早於二零一五年,城牆便已成為「不動產」名單內的一員,但在相當一段長時間內,古城牆與建築工地可謂「和諧共處」,風險在當時如非(被認為)不存在,便是無需要任何作為的程度。
僅是當城牆因「外部勢力」而倒塌之際,「風險」才重新浮現(雖然對政府而言,「風險」的認知與針對風險的具體行動,恰巧地朝向相反的方向)。
因此,城牆的例子告訴我們,遺跡本來就是相當政治化的產物。一方面,雖然澳門的確存在一套遺跡保護的制度,但在具體的執行上,澳門官僚系統的「慣常習氣」,使得制度空有其表,反令風險成為部門之間互相推搪的表演場。
另一方面相當弔詭的,是正如志輝曾在先前文章所討論過的那樣,城牆之所以能夠被視作「遺跡」看待,關鍵固然與其悠久的歷史有關。但「悠久」的歷史在澳門之所以備受重視,背後亦與「遺跡」在澳門的政治及經濟意涵所密切相關。
一種特定的保育觀
如果說「遺跡」的概念已經存在著一定的複雜性的話,那麼「保育」概念事實上亦不逞多讓。再以城牆為例子,當我們說城牆需要「保育」的時候,我們實際上是指:舊時代的建築由於各種因素,令其原貌遭到程度不一的破壞。因此,如何盡量保持甚至還原其「原初」的樣貌,便是當前的急切要務。
但「保持原貌」事實上,只是其中一種體現遺跡價值的方式。在遺跡保育的討論當中,亦同時存在著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看法,那便是把人為的還原,視作破壞遺跡的行徑。 在這一種觀點看來,遺跡之所以具有價值,正正是因為其在歷史上的不同時間點中,各種人為痕跡的組合及堆疊,造就了「遺跡」作為「記錄」過去的載體。人為地把遺跡「回復原狀」,反造成遺跡不可逆的影響。
筆者所想到的一個或許不盡然符合上述討論背景,但又相當有趣的例子,便是大三巴牌坊旁戀愛巷的「塗鴉群」。作為同屬被評定不動產的一員,戀愛巷或因街道名稱相當「浪漫」的緣故,不少人曾在此「留名」紀念,日積月累以下,慢慢便於街道一角形成了一幅塗鴉牆。
無庸置疑地,這些「塗鴉」固然破壞了巷子的原貌,但換個角度來看,這些「戀愛」記錄又恰好體現了街名的意涵(以及真正符合其原意—「受難巷」的意思,我想畢竟當中的許多關係早已過期),意外地增添了遊覽時駐足觀賞的趣味。
從上述的例子當中,我們便可以看見即使面對著同一座遺跡,兩種保育論述看待遺跡的方式,事實上可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箇中原因,是「保育」本身就是一個包含了諸多歧義及價值的概念,而這些價值及概念亦正如「遺跡」一般,同時受特定的時間—空間背景所影響。
今天在我們看似「理所當然」的價值,事實上並非一直如此。
不可一亦不可再
如果只有回到在地的情境,才能夠妥善地理解「遺跡」及「保育」的意義的話,那麼澳門的情況便可謂是兩個極端的組合:
嘗試事後補救但弄巧反拙的政府,與具有悠長歷史但不受重視的舊建築。
餘下城牆的命運為何雖然仍不可知,但撰稿之際澳門即將原來本年首個颱風,希望其不會成為壓倒城牆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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